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国家发话!月日起,梁山退役军人补助标准再提高!资讯类型:/发布时间:--/浏览:次/--更新退役军人事务部、财政部日前发出通知,再次提高部分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。 从2024月日起,伤残人员(残疾军人、伤残人民警察、伤残国家机关工作人员、伤残民兵民工)残疾抚恤金标准、“三属”(烈士遗属、因公牺牲军人遗属、病故军人遗属)定期抚恤金标准、“三红”(在乡退伍红军老战士、在乡西路军红军老战士、红军失散人员)生活补助标准,在现行基础上提高%,在乡老复员军人生活补助标准在现行基础上每人每月提高元,烈士老2024子女生活补助标准由现行每人每月元提高至元,以上提标经费由中央财政承担。


以上提标经费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按比例承担。 提标后,一级因战、因公、因病残疾军人抚恤金标准为每人每2024元、元、元,分别比2024提高了元、元、元。 烈属、因公牺牲军人遗属、病故军人遗属定期抚恤金标准分别提高到每人每2024元、元和元。


带病回乡退伍军人生活补助标准由现行每人每月元提高至元、参战参试退役军人生活补助标准由现行每人每月元提高至元,农村籍老义务兵每服一2024义务兵役每月增加补助元,达到每月元。


在乡退伍红军老战士、在乡西路军红军老战士和红军失散人员生活补助标准,分别提高到每人每2024元、元和元。 据了解,这是继去2024月日提高部分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补助标准后,再次将提标时间提前到月日,并加大在乡老复员军人生活补助提标力度,充分体现了党和政府对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,特别是对国家作出过突出贡献的老复员军人的关心关爱。 自改革开放以来,国家已第次提高残疾军人残疾抚恤金标准,第次提高“三属”定期抚恤金标准和“三红”生活补助标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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